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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前言
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,根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第292号令)、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)及其他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所有网站实行先备案后接入(未正确提交备案的不开放域名绑定)。
·备案帮助
·我司代理备案流程演示(为保证顺利通过,请尽量选择代备)
·用户自主备案操作流程
·论坛/交互留言本专项备案
·备案常见问题
自主备案重点注意事项:
1、网站主办单位只能写个人姓名或企事业单位名称。对应的证件是身份证和工商注册号(机构代码证);
2、主办单位联系地址:务必具体到多少路多少号,主办单位为个人的必须写具体到门牌号;
3、固定联系电话区号和联系地址必须同一个地区;
4、没有通过论坛/交互留言本专项备案不得开放论坛、交互留言、交互评论等功能。
5、不能确定的地方请联系客服人员,提交虚假信息或错误资料一律不开放域名绑定。
·说明
如果您取得了网站备案号,请确认您是否已完成以下后续工作:
1、在虚拟主机管理>>主机备案处提交上备案编号。
2、将备案号显示在网站首页底部的中间位置,并必须把备案号连接到 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,如当地电管局另有要求则以当地电管局要求为准。
谢谢您的支持!
·相关法规
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292号令)
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第33号)
·《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第34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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